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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事速递|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03-27 14:30  

为了做好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2026〕11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基础好、能力强、有实践经验、有发展潜力的优质生源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2.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不为完成招生计划擅自降低差额比例或放宽复试标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二、组织管理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指导学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招生复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工作组由学院院长、纪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方向负责人等组成,

2.专业复试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工作,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研究方向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指定组长1名。每个复试工作小组还应指定1名秘书,主要负责与招生工作组的沟通、面试过程中记录、面试后提交相关材料等。

3.学院纪委书记深入网络复试软件平台监督复试工作,并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

4.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名单确定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考生,以及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均可进入复试。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2.复试时间与形式

(1)一志愿考生于4月7日前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调剂考生实行动态复试,将于调剂服务系统开放以后进行,具体时间视调剂考生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复试不分组。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备用平台为钉钉。

(3)学院配备全程监控设备,面试开始前,要求考生在网上提前签到。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清单、提交形式及要求:

培养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所有电子版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签字确认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签名需要手写)。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的初试准考证。

(4)考生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

(5)学籍学历证明

a.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高等教育学历届时可毕业考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届时可毕业证明;

b.在2026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c.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d.已获国(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6)成绩证明

a.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b.往届考生提交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公章)。

(7)其他

a.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另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b.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交能体现姓名或证件号码更改的户口簿个人信息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c.拟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符合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具体材料及报送要求参见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gzc.ccit.edu.cn/)《长春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审查流程、审核标准:

复试工作小组应于复试开始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验,包括复试考生信息表以及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成绩单、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诚信复试承诺书、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材料。通过比对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各复试工作小组填写《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由审查工作人员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不合格情形处理方式: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及综合面试。

(1)专业综合理论口试

专业综合理论口试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为《水质工程学》、《给水排水管网系统》。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专业外语(含听力)水平、基本工程意识、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综合素质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成绩、进行有关科学研究或工程实践的经历及成果、个人特长与兴趣等。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为《工业水处理》、《水工程实验技术》。

5.复试流程

(1)复试准备

考生须同时准备两台电子设备(可视频可上网),一台用于网络远程复试,一台作为全程监控用设备。面试开始前,各复试小组秘书需与考生再次进行信息核对、身份核查,并留存考生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截图。

(2)现场考核

考生需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再进行综合面试。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成绩核算、提交与审定

复试总成绩按照以下公示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0.5+(专业综合理论口试×1.2+综合面试×0.8)×0.5

6.成绩使用办法

考生复试成绩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综合理论口试和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符合国家教育部关于2026年研究生招生调剂的各项政策。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00分。

(二)调剂流程

1.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上发布调剂缺额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将于考生调剂志愿填报24小时之内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筛选考生,并向确定接收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需在收到复试通知后及时进行确认,并登录我校研究生处官方网站(https://yjsgzc.ccit.edu.cn/),查看我校复试工作相关文件并及时与所在培养学院联系。

5.研究生处将网上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至各培养学院,由培养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6.培养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并将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

(三)其他说明

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2.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五、录取工作

1.拟录取考生筛选原则、排序依据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复试不合格、加试不合格等情形的录取限制

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拟录取名单审定、公示要求(时间、渠道)

根据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通知进行统一安排。

六、咨询与监督

学院联系人:艾胜书 联系电话:13504317239 电子邮箱:44849593@qq.com

学院监督电话:13578666013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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